7新聞局認定某電視台資本結構百分之百是外資,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規定,因而開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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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28)
(0880115 制定)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工程技術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前項有關工程技術管理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理由 一、明定衛星廣播電視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二、明定地面站與轉頻器設備之工程技術管理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1041218 全文修正)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3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理由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成立,爰配合修正本法之主管機關,並合併原條文第一項及第二項為本條。 二、原條文第三項規定移列修正條文第十三條第二項,爰予刪除。 |
20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28)
(1070522 增訂)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66-1 條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對主管機關依其他法律所為之處分不服者,亦同。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依據獨立機關建制原則,獨立機關所為決策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之監督。故對獨立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不服者,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爰規定對主管機關依本法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