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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 條規定,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請問薦任最高職等為何?
(A)第六職等
(B)第九職等
(C)第十職等
(D)第十四職等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sky 高一下 (2013/10/29)
1~5 職等     委任
6~9職等      薦任
10~14職等  簡任
2F
加油 大一上 (2016/11/27)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

公務人員依官等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12.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 條規定,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