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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9.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若係因公死亡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7條規定,給付幾個月保險俸(薪)給?
(A) 20 個月
(B) 30 個月
(C) 36 個月
(D) 6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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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LaLa Chen 大一下 (2012/11/01)
第十六條(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依下列規定,予以死亡給付:   一、因公死亡者,給付三十六個月。   二、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三十個月。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付三十六個月。   依前項規定請領死亡給付者,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養老給付月數。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12/09)
原本題目:

29.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若係因公死亡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6 條規定,給付幾個月保險俸(薪)給? (A) 20 個月 (B) 30 個月 (C) 36 個月 (D) 60 個月

修改成為

29.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若係因公死亡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7條規定,給付幾個月保險俸(薪)給? (A) 20 個月 (B) 30 個月 (C) 36 個月 (D) 60 個月
3F
duke_tea8 高三下 (2017/05/14)

一、因公死亡者,給與三十六個月

二、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三十個月。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與三十六個月。


29.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若係因公死亡者,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7..-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