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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務員(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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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第三章:人身保險與稅法#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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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第三章:人身保險與稅法#8964 |
科目:
人身保險業務員(壽險)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第三章:人身保險與稅法#8964
科目:
人身保險業務員(壽險)
165.李君以本人為被保險人在要保書上之受益人欄僅寫配偶及子女,當時育有一子一女,投保後離婚又再婚並生育一子一女,李君死亡時,則有幾人可享有保險金受領權
(A)6人
(B)5人
(C)4人
(D)8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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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chwang74
B1 · 2018/12/05
推薦的詳解#3101327
未解鎖
四個子女+配偶共5人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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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0
Annie
B3 · 2025/09/22
推薦的詳解#6771278
未解鎖
法律原則: 受益人指定:依保險法第...
(共 5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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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謙和
B2 · 2020/02/26
推薦的詳解#3800539
未解鎖
答案應更正為C子女3人加配偶1人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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