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第14條
1.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2.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3.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職規定辦理。
30.公務員休職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照發薪給 (B)不得在其他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