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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對於採購法之共同投標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又稱聯合承攬
(B) 係指 3 家以上之廠商共 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之採購
(C) 事先約定好得標後成為其材料之供應商者
(D) 共同投標必須以能否降低決標金額為目的,與能否增加廠商競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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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Cy C 大一下 (2020/06/09)
第 25 條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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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eorge lin 高二下 (2021/09/01)
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內容:
(B)二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即屬於共同投標,不必達到三家。 (D)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政府採購法 第 25 條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
投標。
第一項所稱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
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
為。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各款之規定。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共同投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公平交易法: 第 15 條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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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對於採購法之共同投標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又稱聯合承攬 (B) 係指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