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細則 第七條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五日前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前項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期限,於流標、廢標或取消招標重行招標時,得予縮短;其依前項規定應檢送之文件,得免重複檢送。
第7 條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日五日前檢送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前項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期限,於流標、廢標或取消招標重行招標時,得予縮短;其依前項規定應檢送之文件,得免重複檢送。第 8 條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決標,其決標不與開標、比價或議價合併辦理者,應於預定決標日三日前,檢送審標結果,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前項決標與開標、比價或議價合併辦理者,應於決標前當場確認審標結果,並列入紀錄。
24.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採購預算資料、招標文件及相關文件應於等標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