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所刪除憲法第八十三條所定的考試院職掌,是下列那一項?..-阿摩線上測驗
1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9)
《中華民國憲法》第83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選項(A)]、銓敘、考績[選項(B)]、級俸、陞遷[選項(C)]、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選項(D)]等事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選項(A)]、考績[選項(B)]、級俸、陞遷[選項(C)]、褒獎之法制事項。」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