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退休法第5條無
新退休法第5條公務人員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仍堪任職而自願繼續服務者,服務機關得報請銓敘部最多延長幾年已經刪了哦~~
35.公務人員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仍堪任職而自願繼續服務者,服務機關得報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