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關於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合法授益行政處分除有法定不得廢止之事由外,原則上均 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 ②行政處分廢止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③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分 之廢止權,並無除斥期間 ④行政機關為避免公益遭受危害,依法廢止合法授益行政處分,應給予處分 相對人損害賠償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③④
(D)①②③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寂寞行星 大三下 (2017/08/21)
①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②行政程序法.....看完整詳解
12F
再接再厲(109普考上榜) 大一下 (2020/04/15)

①合法授益行政處分除有法定得廢止之事由外,原則上不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②行政處分廢止後,例外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③行政機關...


查看完整內容
13F
111法警上榜 大四上 (2021/07/19)

A:原則不可廢止,例外可以(123各款)

14F
L 大四上 (2022/04/17)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5 關於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合法授益行政處分除有法定不得廢止之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