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題1 下列有關立法院職權及其行使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副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繼任之副總統 (B)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對報告內容進行質詢 (C)立法院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之 (D)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如認為緊急命令內容不當,得逕予變更
增修§2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增修§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補充憲法法庭)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組成憲法法庭,審理(1)政府總統彈劾 及 (2)政黨違憲解散事項;惟其並不以司法院院長為審判長,改由資深大法官為審判長。
3 有關立法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