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六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 (A..-阿摩線上測驗
1F 安檸 (邀請碼79713) 大二下 (2020/11/1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民意代表應通知各該民意機關。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之公職人員,應通知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 三、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 前項之公職人員為首長者,應通知其服務機關團體及上級機關團體;無上級機關者,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