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沒收不是從刑,可單獨為之
D
第 40-2 條
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沒收,除違禁物及有特別規定者外,逾第八十條規定之時效期間,不得為之。
沒收標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而逾前項之時效完成後五年者,亦同。
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16 關於犯罪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分主刑與從刑,從刑有褫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