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阿摩線上測驗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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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F 軟 大四下 (2023/03/18)
(A) 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殺人之故意+ 因果歷程錯誤=>故意殺人未遂 (B) 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C) 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雙重故意:教唆之故意+使正犯該當犯罪之故意 (D) 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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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F 誰 高三上 (2023/10/30)
乙不成立殺人未遂,亦不成立毀損屍體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47 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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