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各機關成立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有無數目的限制? (A)以一個為限 (B)..-阿摩線上測驗
1F Chris AG 大四下 (2021/07/16)
公務人協會法 第 10 條 第1項 公務人員協會之發起及籌組,依下列規定: 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一)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經各該機關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各部及同層級機關,經各該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得籌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機關公務人員人數未達三十人者,得加入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 各直轄市、縣 (市) 經行政區域內地方機關之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得籌組各直轄市、縣 (市) 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三)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應冠以各該機關名稱;各直轄市、縣 (市) 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應冠以行政區域名稱。 (四) 各機關成立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以一個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