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資恐防制法第 8 條規定,明知他人有實行特定的犯罪,諸如實行刑法第 17..-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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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2/08/02)
第 8 條明知他人有實行下列犯罪之一以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之目的之具體計畫或活動,直接或間接為其收集或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六條準用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七... 查看完整內容 |
5F 煎跟熬都是變美味的方法,加 大一下 (2022/10/14)
第九條(資助恐怖主義犯罪者之處罰) 明知為下列個人、法人或團體,而仍直接或間接為其收集或提供財物或財 產上利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 罰金: 一、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 二、以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而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 或國際組織為其設立目的之團體。 三、以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 構或國際組織之目的或計畫之個人、法人或團體。 明知為前項各款所列之個人、法人或團體訓練所需之相關費用,而直接或 間接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資助者,亦同。 前二項所列犯罪之成立,不以證明該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為供特定恐怖活動 為必要。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