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明知身無分文,但仍進到餐廳點餐,食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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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芷-111移特已上岸謝謝阿 高三下 (2021/09/14)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https://www.lawyerli.tw/l/故意到餐廳吃霸王餐,構成詐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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