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於臺中砍殺乙,乙回到臺南住所後,傷重不治。檢察官先後向臺中地方法院及臺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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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7/11)
刑事訴訟法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 有管轄權的法院:
☆ 犯罪地 = 行為地 + 結果地,所以臺中(行為地)跟臺南(結果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 8 條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第 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
二、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
三、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
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五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
∵ 不能檢察官是先後向臺中跟臺南地方法院起訴,無法分辨誰繫屬在先,所以依第9條規定,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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