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60 條
各機關營繕工程及定製財物,其價格之議訂,係根據特定條件,按所需實際成本加利潤計算者,應於合約內訂明;審計機關得派員就承攬廠商實際成本之有關帳目,加以查核,並將結果通知主辦機關。
50.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營繕工程價格之議訂,有何審計權限? (A)得派員就主辦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