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有關立法院職權的敘述,那一項是錯誤的? (A)有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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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阿R要上榜~不販賣 大二上 (2020/02/10)
(A)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2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 (C)得邀請總統到立法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2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 可參考 2015年新聞→→ 總統國情報告備詢 王金平:恐違憲 有誤請指正,謝謝 |
1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5/02)
(A)有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的權力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B)可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