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成第24條了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第24條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3.離職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離職後職務迴避條款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