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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公務人員官等分為委任、薦任及簡任,其中薦任係指:
(A)第五至第九職等
(B)第六至第九職等
(C)第七至第十職等
(D)第六至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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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蔡小蔡 高一下 (2013/11/12)

第五條(公務人員之任等)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27.公務人員官等分為委任、薦任及簡任,其中薦任係指: (A)第五至第九職等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