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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公務員懲戒法係採刑懲併行原則,依其第31條規定,下列之敘述何者有誤?
(A) 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
(B)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
(C)依規定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懲戒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議決撤銷之
(D)停止審議程序及撤銷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必要時得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知移送機關與被付懲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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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1F
yuyu 大三上 (2016/12/24)


應該不一定牽涉犯罪吧?

刑事不罰,仍可以懲戒,不是嗎?

公懲法第39條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2F
老皮好聰明 小六下 (2017/10/16)

舊法

第31條(懲戒程序與偵查或審判同時進行)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 

  依前項規定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議決撤銷之。 

  前二項議決,應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知移送機關及被付懲戒人。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42.公務員懲戒法係採刑懲併行原則,依其第31條規定,下列之敘述何者有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