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特別股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特別股若依章程規定有優先分配..-阿摩線上測驗
2F 蔡mita 幼兒園下 (2022/08/18)
公司法§158
相關函釋 △公司章程如對收回特別股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一、按100年6月29日總統令公布修正之公司法第158條,其修正理由係基於公司收回發行之特別股,僅得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股款收回,尚不得以法條所列舉者以外之其他款項收回。此種限制,對企業之財務運用,欠缺彈性;又公司以何種財源收回特別股,允屬公司內部自治事項,宜由公司自行決定,毋庸以法律限制之,以利公司彈性運用,爰刪除「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之股款」等文字。是以,依修正後規定,公司以何種財源收回特別股並無限制,惟公司章程如對收回特別股另有規定者,自應從其規定。
二、又公司發行及收回特別股,係公司與特別股股東間權利義務事項,應回歸當事人間之約定處理。如有爭議,允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範疇。
資料來源:經濟部100年7月26日經商字第1000242034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