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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此一規定者,應如何處理?
(A)應先予申誡
(B)應先予記過
(C)應先予停職
(D)應先予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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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YS YaNg 小一下 (2012/03/15)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     (2)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1/11/25)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2項&第4項規定,公務員違反上述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司法院37年6月21日院解字第4017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所謂「先予撤職」,即係先行停職之意,撤職後仍應依法送請懲戒。
不是直接就撤職的。
4F
黃蔚婷 高三下 (2012/05/08)

在服務法上用詞是"先予撤職" 但司法院院解為"先予撤職=先予停職" 這還真令人頭痛!

 

(選擇題 請照 法內用字 背誦)


27.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此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