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8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執行法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
(A)扣留
(B)進入住宅
(C)代履行
(D)斷絕營業所必需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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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4), C(177), D(4), E(0) #1424959
統計: A(5), B(14), C(177), D(4), E(0) #1424959
詳解 (共 1 筆)
#1531927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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