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司法院釋字第 524 號解釋:「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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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江騰 大一下 (2024/02/17)
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的內容、範圍應具體明確,使人民可事先預見及考量。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如使用抽象概念表示,必須意義上不是難以理解,且一般受規範者可以預見,並可經由法院加以確認,就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司法院釋字第702、659、545、521號解釋)。
法律保留原則:
亦即所謂「積極」的依法行政,係指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形下,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所以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親自以法律加以規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亦即行政行為不僅要不牴觸法律,也不能以消極的不違反法律為已足,還需要積極以法律明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