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0 條第1項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許其復職,並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
60.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多久,得申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