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如欲擔任期貨信託事業之專業發起人者,該證券商之實收資本額應達下列何種規模?..-阿摩線上測驗
1F fighting 大二上 (2020/05/29)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12條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發起人經營期貨信託事業,發起人中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期貨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 一、基金管理機構: (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 (二)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期貨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 (三)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中,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之期貨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或投資信託之基金資產總值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五十億元。 二、銀行: (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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