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臺北市政府查獲甲於水源管制區內違法興建住宅,命甲於 1 個月內自行拆除。甲逾期仍未拆除,市政府 即指定日期進行拆除作業。甲對執行措施不服,依行政執行法其應優先採取何種措施救濟?
(A)聲明異議
(B)提起訴願
(C)提起行政訴訟
(D)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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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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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中 高二上 (2017/11/01)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Jamie 高三下 (2018/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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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df770054 大三上 (2018/05/26)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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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5/27)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聯席會議
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直接提起撤銷訴訟本院 97 年 12 月份第 3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三)決議末句:「其具行政處分之性質者,依法踐行訴願程序」,變更

31 臺北市政府查獲甲於水源管制區內違法興建住宅,命甲於 1 個月內自行拆除。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