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以記名投票之方法為之? (A)總統罷..-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3F 小閔(109消特) 大二上 (2020/04/16)
根據立法院官網資料的整理 要記名的: 1.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表決 2.覆議案之表決 3.不信任案之表決 4.立法院院長選舉投票 不用記名的: 1.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2.獨立行使職權人員的人事同意 從上述兩者可以發覺,只要是有關政黨立場的,也就是俗稱可以杯葛或是制衡的事項,幾乎都是要記名,他的理由多少跟不能跑票有關(個人觀點) 此題(A)罷免案提出不用記名 但是表決要記名 參考自立法院官網 |
4F 羊駝姊姊(已上電職 感謝阿 大四上 (2020/10/08)
(4)應以記名投票為之 a.覆議案 b.行政院長不信任案 c.立法院院長選舉 d.修憲 f.總統副總統罷免表決 (5)應以無記名投票為之 a.緊急命令追認表決 b.同意權之行使(經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政務人員) c.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提出(全體立委1/2提議全體2/3贊成=>向大法官提彈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