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行政罰之特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維持行政秩序為目的 (B)..-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 大二下 (2018/03/17)
1.以維持行政秩序為目的:因行政秩序罰具有制裁及防阻繼續違法之效,故常被採用作為維持行政秩序之手段,以達到其目的。 2.以違反行政義務者為處罰之對象:國家為維持行政秩序,基於法律規定,常課以人民一定之行政義務,若違背其應履行之行政義務,有礙於行政秩序之維持,即須施以適當之處罰。 3.以刑罰以外之處罰為手段:行政秩序罰一般由行政機關依行政法規自行認定事實及處罰,故排除刑事法院管轄之刑罰。 4.處罰具制裁性質:針對其違反秩序之行為,基於制裁必要所為之處罰,故具制裁性質。 5.對於過去的行為所為之處罰:行政秩序罰著重於對過去違反行政義務者之處罰,且受處罰者,能否在未來實現其仍未履行之義務,則非其目的。 6.以行政機關為處罰主體:行政秩序罰為行政機關用以維持行政秩序之手段,故應以行政機關為處罰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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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極權東廠氣焰可真強啊!都不 大四下 (2020/12/31)
行政罰法中「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的概念意涵及法適用上之若干基本問題─「制裁性不利處分」概念之提出 李建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