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種理由提起第三審上訴,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A)判決未適用實體..-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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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09/25)
27 下列何種理由提起第三審上訴,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民事訴訟法467條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民事訴訟法46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上訴至第三審,不須三審法院許可,即可上訴),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D)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B)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C)
(A)判決未適用實體法規定 如民法、刑法等法律即屬於實體法之一種。而與之相對的則是「程序法」,亦即規範各別權利義務關係應如何實現的法律,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即是。 (B)法院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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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Ting-ya Zhu 高一上 (2023/12/29)
裁定/判決駁回 比較表格 §249 - 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原告之訴因逾期未補正經裁判駁回得再為補正。 裁定駁回 判決駁回 不合法 無理由者 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審判權,不能依法移送。 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 §28 之裁定。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 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 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 七、當事人就已繫屬於不同審判權法院之事件更行起訴、起訴違背§253, §263-2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 八、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