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役權的定義:其乃指以他人「不★★」...
破題: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簡單來說,通行(既成道路、公用役地)、汲水、採光、眺望、電信等,怎麼個抵押法?
例如:某人為了可以遠眺住家前方的美景,和前面空地的所有人簽訂「遠眺地役權」契約,請求他的土地建物不可高於多少公尺,以免妨礙其景觀。
根本不可能,因為役權(遠眺)依附特定不動產(大樓),無法單獨存在而為讓與,更別說債權化....
38 下列何者不得單獨為抵押權客體? (A)區分地上權 (B)不動產役權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