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種財產,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A)夫或妻因繼承取得之財..-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3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05/09)
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行使之時效)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後面純補腦第1017條(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夫或妻之... 查看完整內容 |
4F
|
5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