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阿摩線上測驗
2F yuan 國三上 (2019/08/0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3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 查看完整內容 |
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8/1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3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經許可: 一、所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未經依前項規定公告禁止者。 二、有影響國家安全、利益之虞或基於政策需要,經各該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告者。 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大...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