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將「大陸地區」定義為:臺灣地區以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