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專政即「對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實施專政」,一般被認為是無產階級專政形式的一種,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義」。「人民民主專政」最早由毛澤東提出,被寫入1954年版和1982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 1 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1 條規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