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臺灣地區人民若有大陸地區所得來源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此人在大陸地區已繳 納之稅額依法該如何處理?
(A)大陸地區所繳納之所得稅與臺灣地區之稅務無關,不得從臺灣地區應繳納稅額扣抵
(B)得扣抵大陸地區所繳納稅額之一半
(C)須繳納大陸地區所繳納之稅額的 2 倍作為罰款
(D)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愛睡的綿羊 國二下 (2019/03/12)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8/1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4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由其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或事業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者,於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時,其屬源自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部分,視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前項規定課徵所得稅。但該部分大陸地區投資收益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前二項扣抵數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25 臺灣地區人民若有大陸地區所得來源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