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見解,有錯請指教
B.若為無行為能力人,則法代為代理人,若有人欠無行為能力人錢,債務人把錢交給法代,則視為債之清償
換言之,法代有受領清償的權限。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C)所謂的復代理,係指代理人以其名義將代理權再受與他人,為我國法律所禁止並有例外
(B)補充
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3.下列對於代理的論述,何者錯誤? (A) 以本人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直接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