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申請土地改良驗證之時機為何? (A)工程完竣後 (B)..-阿摩線上測驗
1F Liu Yao-Jen 大一上 (2013/12/01)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 : 土地所有權人為本條例所定改良須申請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者,應於改 良前先依左列程序申請驗證;於驗證核准前已改良之部分,不予核發土地 改良費用證明: 一、於開始興工改良之前,填具申請書,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 請驗證,並於工程完竣翌日起十日內申請複勘。 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接到申請書後派員實地勘查工程開始或 完竣情形。 三、改良土地費用核定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按宗發給證明, 並通知地政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 前項改良土地費用評估基準,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地區,建築基地改良得併用雜項執照申請驗證,並按宗 發給證明。 |
2F Kuo Hao 大一上 (2020/12/05)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 土地所有權人為本條例所定改良須申請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者,應於改良前先依左列程序申請驗證;於驗證核准前已改良之部分,不予核發土地 改良費用證明: 一、於開始興工改良之前,填具申請書,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驗證, 並於工程完竣翌日起十日內申請複勘。 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接到申請書後派員實地勘查工程開始或完竣情形。 三、改良土地費用核定後,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按宗發給證明,並通知地政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 前項改良土地費用評估基準,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地區,建築基地改良得併用雜項執照申請驗證,並按宗發給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