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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下列何者為登記機關以書面駁回登記申請之事由?
(A)依法不應登記者
(B)申請人之資格不符
(C)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
(D)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3F
李鏈勝 高二上 (2012/07/12)
為什麼大大PO兩個不一樣,那一個是正確的啊,兩個差在啊
4F
王思涵 小六下 (2012/08/28)

1F的才是對的,最佳解的那是"補正"

土登56&土登57 補正與駁回


 

5F
jason811031a 高三上 (2016/11/24)

土地登記規則

第5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

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

二、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

三、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者。

四、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

第 57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一、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

二、依法不應登記者。

三、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者。

四、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

申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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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下列何者為登記機關以書面駁回登記申請之事由? (A)依法不應登記者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