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非都市土地違反區域計畫法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處新臺幣..-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1/12)
區域計畫法 21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 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 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 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 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