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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房屋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基地出售時,房屋所有權人為下列何種身分者,不得主張對基地之優先購買權?
(A)典權人 
(B)地上權人 
(C)借用人 
(D)承租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Amber 陳安柏 高一上 (2013/10/16)
土地法第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2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3F
orz1023 研一上 (2023/04/23)
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27 房屋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基地出售時,房屋所有權人為下列何種身分者,不得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