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不能主張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是因為乙尚未取得所有權(A車是動產,動產需交付才取得所有權)
乙僅能依民法第226、256條主張可歸責於債務人甲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而請求損害賠償以及解除契約+回復原狀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20.甲出賣A車於乙,並已收受價金,但於交車前不慎毀損該車。乙可如何請求返還價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