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8 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規定,每一申請..-阿摩線上測驗
1F 黃香蘭 小二下 (2011/07/03)
三、本要點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原住民族教育文化學術研討會。 (二)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與研習。 (三)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活動與研習。 (四)原住民族參與國際暨大陸地區民族藝術展演及體育競技交流。 (五)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著作出版及研習。 (六)原住民族傳播事務。 (七)原住民族數位落差事務。 (八)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及終身教育。 (九)原住民學生學業輔導。 但個人申請補助項目以前項第五款之著作出版為限,補助項目之經費 使用範圍如附表一。 四、本要點之經費補助原則及標準如下: (一)本要點之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1.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每一申請單位之補助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 分之五十為限,申請... 查看完整內容 |
2F 麥大斧 國三下 (2014/09/08)
該法已修法,廢除計畫總經費百分率的限制,改以固定金額補助(參考本法第5點)為主。 五、本要點補助額度如下: (一)第三點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項目最高補助新臺幣 三十萬元。 (二)第三點第四款規定之藝術展演或競賽活動最高補助 新臺幣三十萬元。文學及體育競技活動,亞洲地區 每人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最高補助十五人;亞洲以 外地區,每人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最高補助十人。 (三)第三點第五款規定之項目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四)第三點第六款規定之項目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經本會專案認定對於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及語言 政策有重大效益之申請案件,其補助對象及金額不受第 二點及前項規定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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