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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契約,其清償地應為:
(A)訂約時物之所在地
(B)訂約時債權人住所地
(C)訂約時債務人住所地
(D)訂約時物之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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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1/27)
民法第 314 條清償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或得依債之性質 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應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Irene Liu 高三上 (2013/11/13)
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於訂約時,其物所在地為之。
其他之債,於債權人之住所地為之。
3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10/08)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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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2/04)
(A)訂約時物之所在地(O)
(B)訂約時債權人住所地(X)
(C)訂約時債務人住所地(X)
(D)訂約時物之生產地(X)

民法 第 314 條(清償地)
清償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應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於訂約時,其物所在地為之。

二、其他之債,於債權人之住所地為之。

22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契約,其清償地應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