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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6 房仲業者之不動產代銷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以成交價之8%為報酬,客戶覺得太貴,故與房仲業者協商,改以成交價3.5%為報酬,則此約定之效力為何?
(A)牴觸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B)個別磋商條款優於定型化契約條款,有效
(C)效力未定
(D)違反誠信原則,無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arles Ni 高三上 (2012/11/15)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五條.....看完整詳解
2F
行百里者半九十 研二下 (2017/10/01)
但房仲業者還沒答應前,不是應該效力未定嗎?

36 房仲業者之不動產代銷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以成交價之8%為報酬,客戶覺得太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