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司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除經本會核准外,不得擔任各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基金保管機構:一、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十以上。(A跟C都不足10%))二、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或監察人;或其董事、監察人擔任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B銀行)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持有其已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十以上。四、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董事或監察人。五、擔任基金之簽證機構。六、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屬於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互為關係企 業。七、其他經本會為保護公益規定不適合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董事、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前項第二款規定。
故答案是B銀行不可
甲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與A、B、C 三家銀行關係如下: A 銀行投資甲證券投資信託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