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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接獲臺北市國稅局公文,主旨要求甲應補繳98年與97年度所得稅共50,000元整,經提起復查和訴願後均遭駁回。甲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D)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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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1/05/17)
誰說的呢 就算付錢了 也是以撤銷訴訟為主 一般给付訴訟為輔 合併請求原因就是如果單提起撤銷 就算撤.....看完整詳解
11F
uu (2018/06/14)

回樓上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
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12F
A 大四下 (2021/10/10)

甲把補繳的行政處分打撤銷,這樣他就不用補繳啦

另外,個人認為 題目說要訴願,所以就不可能是一班或確認

要不然他應該也可以打確認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1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甲接獲臺北市國稅局公文,主旨要求甲應補繳98年與97年度所得稅共50,000元整..-阿摩線上測驗